環境溫度越高,電線電纜的允許載流量越小!!
顯然環境溫度越高,電線電纜的允許載流量越小。《布線系統載流量》中的載流量值參考基準環境溫度為:空氣中的絕緣導體與電纜(與敷設方法無關)為30℃。
埋地電纜(直埋地中或敷設在地下管道中的電纜)為20℃.如果電線電纜敷設的環境溫度不同時,則電線電纜的實際載流量應為:把《布線系統載流量》表52-C1至表52-C12中給出的載流量值乘以表52-D1(《民規》表7.4.3-1)和表52-D2(《民規》表7.4.3-2)中合適的溫度較正系數。
需要強調的是,原規范規定“配電線路沿不同環境條件敷設時,電線電纜的載流量應按最不利的條件確定,當該條件的線路不超過5m(穿過道路不超過10m),則應按整條線路一般環境條件確定載流量……”,按新的《民規》,此條改為“當沿敷設路徑各部分的散熱條件不同時,電纜的載流量應按最不利的部分選取”。
有的設計者,一個配電線路全程有多種散熱條件不同的敷設方式,僅標出最長部分的敷設方式,而忽略了線路較短但散熱更不利的敷設方式,以至僅根據最長部分的敷設方式來選擇載流量而不是按最不利的部分選取,這是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